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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弘揚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廣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審判公信力和權威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要求,現(xiàn)決定在岳塘區(qū)范圍內向社區(qū)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全區(qū)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共216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173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43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程序
(一)候選人的產生
1. 隨機抽選:由區(qū)司法局會同區(qū)人民法院、岳塘公安分局從轄區(qū)內年滿二十八周歲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
2.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經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推薦,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組織推薦表》(附件3);符合條件的公民個人,可以直接向區(qū)司法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個人申請表》(附件2)。
(二)資格審查確定任命人選
1.對于隨機抽選的候選人,由區(qū)司法局會同區(qū)人民法院、岳塘公安分局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選任條件的,將向其告知人民陪審員的權利義務,并征求其對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意見,候選人同意后,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情況登記表》(附件1)。最終區(qū)司法局將會同區(qū)人民法院、岳塘公安分局在通過資格審查并愿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
2. 被推薦和個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公民,區(qū)司法局將會同區(qū)人民法院、岳塘公安分局進行資格審查,告知人民陪審員的權利義務,在通過資格審查的被推薦人和申請人中隨機抽選確定擬任命人選。
(三)公示
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確定后,將在岳塘區(qū)門戶網站進行公示。
(四)提請任命
經審查、考察確定的人民陪審員人選,由區(qū)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任命。
(五)就職宣誓
人民陪審員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后,應當公開進行就職宣誓。
四、報名時間、地點和相關事宜
(一)報名時間:2018年11月29日起至2018年1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休息日除外);
(二)報名地點:岳塘區(qū)司法局一樓大廳(岳塘區(qū)向陽路7號,可乘坐101、102、115、3、5路公交車至汽修廠站下車);
(三)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推薦表或個人申請表(包括紙質件一式三份和電子稿);
②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③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和電子照。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岳塘區(qū)司法局負責解釋。
聯(lián)系電話:0731-55568296
特此公告。
原標題:岳塘區(qū)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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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岳塘區(qū)司法局
湘潭市岳塘區(qū)人民法院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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